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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某银行诉被告朱某某、何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11-09 09:40:08 来源:云南云誉
承办律师:刘洪文、唐晓燕
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3日,原告与签订《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朱某某提供人民币1000000元整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36个月,年利率为9%。授信申请人未按各具体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授信人有权对其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日在各具体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息。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同日,被告何某在该协议上签字,约定被告何某对被告朱某某的上述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13年12月10日,原告依照合同向被告朱某某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000元。但被告朱某某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按月结息的义务,截止2014年7月21日,已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利息。2014年11月3日被告何某向原告还款人民币250000元,其中本金234083.03元,利息15916.97元。截止2014年12月10日,被告朱某某尚欠原告本金人民币765916.97元,利息人民币9573.97元,复息人民币42.29元。
 
承办经过:
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刘洪文、唐晓燕律师接受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在对案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后向法院诉请:
1、判令被告朱某某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支付截止2014年7月21日的利息、复息、罚息共计人民币7505.63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007505.63元);
2、判令被告朱某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
3、判令被告何某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被告朱某某、何某承担本案律师费人民币50375元;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承办结果:
昆明市XXX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由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65916.97元;
2、由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上述贷款截止2014年12月10日的利息人民币9573.97元、复利人民币42.29元;
3、由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上述贷款自2014年12月1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9%计算)、罚息(按照借款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复利(按照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
4、由被告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375元;
5、由被告何某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320元、公告费人民币260元由被告朱某某、何某共同承担。
 
案件评析:
本案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在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均依法成立并生效,原、被告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已履行发放贷款的义务,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告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复利,且双方合同中约定了由被告支付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等;被告何某与原告签订合同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